先前曾報導過台灣地區的遊戲代理商如台灣光榮與龍勇等,皆宣示「反盜版,拒水貨」的政策,本身為軟體製作發行商兼代理CAPCOM PS2遊戲的美商藝電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今日亦發表聲明,表示對於CAPCOM發行,台灣地區由EA所代理,即將於本週發行的PS2遊戲「鬼武者 3」,EA將會嚴格執行取締盜版與水貨的政策。
PS2「鬼武者 3」遊戲光碟之相關著作權乃屬於日本CAPCOM公司版權所有,PS2「鬼武者 3」遊戲光碟台灣地區由美商藝電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代理發行,美商藝電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有義務防止所有侵害「鬼武者 3」著作權的行為發生。非經授權,對於上述遊戲任何部分以任何方式之複製、轉載或進一步販賣之行為,皆屬於侵害「鬼武者 3」著作權之行為,依照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重製他人著作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甚至對行為人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如有侵害EA及日本CAPCOM公司權益之行為,EA絕不寬限,會依據侵害著作權之程度,提起民事以及刑事告訴,以懲治不法行為,特此嚴正聲明。
同時,店家私自銷售水貨,也構成侵害EA及日本CAPCOM公司權益之行為,根據九十二年七月九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第八十七條第六款:「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方式散佈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為避免店家誤犯著作權法,請店家以及消費者都能認清「鬼武者 3」上的美商藝電貼紙標籤,代理商美商藝電的貼紙標籤上明顯標示出本軟體「中文名稱」、「生產國別」、「軟體版本及手冊版本」、「美商藝電電話及地址」以及相關產品訊息請至美商藝電官方網站上查詢的字樣,請店家及消費者須確認「鬼武者 3」軟體上有貼上正確的代理商貼紙,方是日本CAPCOM正式授權在台灣地區可以銷售之商品,店家一不小心銷售到水貨,不僅產品必須馬上下架回收,還會觸犯到著作權法, 損失慘重。
為鼓勵國內注重智慧財產權,如有發現侵害「鬼武者3」著作權之情事,無論是店家販售水貨或是販售盜版商品,美商藝電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踴躍鼓勵玩家來電或E-Mail檢舉販售盜版以及販售水貨店家,經查證舉發成功,民事刑事案件成立,前十位檢舉案件成立者將可以立即獲得「鬼武者 3」PS2遊戲一套,其他檢舉者若經查證,所檢舉之店家無重複者,也可以獲得CAPCOM出品的PS2遊戲軟體一套!請檢舉玩家務必詳細提供以下資訊,包括「販售盜版或水貨店家名稱」、「店家電話」、「店家地址」、「違法事宜描述」、「檢舉人正確名稱」、「檢舉人聯絡電話」等資訊,檢舉盜版的玩家們,若檢舉之案件店家經法官起訴,民事刑事案件正式成立後,還可獲得檢舉破案獎金呢!
Email Address : twevent@ea.com
檢舉專線: 02-81748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