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昨(24)日舉辦第二次《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法公聽會,立委邱顯智在個人臉書表示,包含邱委員的團隊、專家學者、消保團體和台灣遊戲產業振興會都對此提出了各自的修法版本,但台灣遊戲產業振興會將條文內容限縮於「完全付費」,意即玩家在抽獎 / 合成 / 製作的道具都必須屬於完全付費取得才需要揭露機率,也就說,如果玩家在儲值後欲進行抽卡或是轉蛋,但過程中使用的鑽石(抽卡、轉蛋使用的道具)包含了所謂的無償石、免費石等免費取得的道具的話,那麼依照條文內容說明,廠商將不是一定要標註機率。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原條文如下:
六、本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企業經營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二)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三)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四)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而經濟部工業的版本則是希望在第四項加上「機率」,邱委員的版本則希望將第四項內容修改為「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活動或服務」,擴大解釋揭露機率的範圍。至於遊戲產業振興會則希望將第四項加上「前項第(四)款所稱付費購買之機會獲得商品或活動,指遊戲內完全使用付費購買之道具始能獲得之商品或活動」的但書。
最終通過的則是以遊戲產業振興會建議版本為基礎進行調整的內容,並將「完全使用付費購買之道具」的完全二字刪除。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osts/3117606285146409]]
邱委員表示,接下來本次會議通過的條文將會辦理 60 日草案預告,也請各位玩家屆時還是要踴躍表達自己的心聲,同時他也呼籲經濟部工業局應共同守護玩家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