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路透社等外電報導指出,歐盟近日根據數位服務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DSA)指定了 Google、Facebook 在內的 19 家公司,表示他們將受新法內容約束,進行嚴格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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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在 2020 年 12 月 15 日時,歐盟委員會提出了關於「數位服務法案」以及關於「數位市場法案」的提案,嘗試確保能為所有人提供一個全面性的框架,帶來更安全、更公平的數位空間。而繼前一年歐盟共同立法者於 2022 年 4 月達成政治協議後,DSA 法案也於 2022 年 11 月 16 日生效。DSA 法案適用於將消費者、商品、服務或是內容所有能連結在一起的數位服務,為線上平台制定了全面性的新義務,減少線上危害並應對線上風險,為線上用戶的權利引入強而有力的保護,並將數位平台放在了透明與問責制的框架下。
這些規範是為了歐盟所設計的一套單一、統一規範,將為整個單一市場用戶提供新的保護與企業法律準則。官方表示,DSA 是全球首創的監管工具箱,為線上中介機構的監管方法設定了國際基準。
委員會是根據歐盟的「數位服務法案」通過了第一項指定決策,點名了 17 個超大型線上平台(VLOPs)以及 2 個超大型線上搜尋引擎(VLOSEs),標準為每月至少擁有 4,500 萬活躍用戶。該法案將要求這些公司與當局共享數據、遵循行為準則,並進行獨立審計與風險管理。
第一波被指定的 19 個平台如下:
超大型線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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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baba Ali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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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zon 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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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App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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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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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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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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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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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Sho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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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a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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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e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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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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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p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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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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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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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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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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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lando
超大型線上搜尋引擎
歐盟委員會表示,這些平台是根據 2023 年 2 月 17 日前發布的用戶數據所指定的。在指定後,這些公司必須在 4 個月內遵守 DSA 法案的完整義務,這些義務旨在透過服務評估與降低系統性風險,並提供強大的內容審查工具來強化與幫助包含未成年人在內的線上用戶,包含像是更清楚的用戶授權、強化未成年人保護、更勤奮的內容審查與減少虛假訊息、更高的透明度與問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