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件指出,2008 年戈登在看完《
功夫熊貓》預告後,便趕在電影上映前一個月,修改了他所繪插圖《熊貓力量》(Panda Power)的原稿設定,並把其版權名稱重新註冊成《
功夫熊貓力量》(Kung Fu Panda Power)。2011 年 2 月,戈登以此向麻省地方法院控告夢工廠侵權,要求 1200 萬美元的票房分紅,當時戈登請來的證人,稱夢工廠令他蒙受了 1 億 5 千萬美元的損失。
據悉,戈登不單是指控夢工廠動畫竊取他的想法,甚至提供不實的原稿取信法院,最後在夢工廠委任的律師查出,他原稿是抄襲自迪士尼公司 1996 年出版的《
獅子王》著色本後,戈登就放棄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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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左邊是 1996 年迪士尼出版的《獅子王》著色本,右邊是戈登 2000 年註冊的舊版本。
夢工廠還發現戈登利用 Mac 軟體的「永久皮擦」(Permanent Eraser)刪掉他電腦中跟訴訟有關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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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登 2008 年看過《功夫熊貓》預告,重新註冊的新版本。
然而,若法院最後判決戈登的電信詐欺、作偽證罪名等成立,他就得面臨最高 25 年的刑期,並且除了併科罰金 50 萬美元外,還得賠償夢工廠花費近 300 萬美元(其中 200 萬由保險公司支付)的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