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宣布,為輔導國內以原創漫畫內容延伸應用之相關內容產業,催生臺灣原創內容,豐沛自製能量,並革新技術、行銷與商業模式,創新匯流服務,讓故事原創內容透過跨域多元應用,擴大應用價值,文化部發布「文化部原創漫畫內容開發與跨業發展及行銷補助作業要點」,以強化台灣 ACG 原創內容產製,並自即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開放受理申請。
「文化部原創漫畫內容開發與跨業發展及行銷補助作業要點」補助類別包含「內容產製類-漫畫輔導金」、「內容產製類-圖像內容產製」、「行銷類」及「人才培育類」,同一申請案得跨類別申請,計畫期程可跨年度,但不得逾中華民國110年8月。
本要點首度提出「內容產製類-漫畫輔導金」,補助稿費、研究費、生活補助費、資料蒐集費、助手費等項目,鼓勵原創漫畫創作及出版發行,也鼓勵將臺灣原創影視作品、動畫、遊戲內容改編為漫畫。「內容產製類-圖像內容產製」則希望促進跨內容產業合作,補助以臺灣原創漫畫為素材,製作動畫影集、遊戲及角色開發應用等。
另外為了形塑臺灣漫畫家與漫畫作品之文化品牌,「行銷類」補助企劃或參與臺灣原創漫畫之國內外市場推廣行銷、國際交流(如商展、論壇、國際動漫節等,國外相關活動及計畫得優先補助);而為培育更多漫畫從業者,「人才培育類」補助增進漫畫從業人員職能或跨域人才培訓之國內外漫畫相關研習活動。
除申請漫畫輔導金之補助項目外,補助額度以不逾計畫書所列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為原則。
本要點一律採網路申請,意者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填寫申請資料,並連同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於107年5月31日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申請注意事項詳見「文化部原創漫畫內容開發與跨業發展及行銷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報名系統、補助作業要點設置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目前已開放申請,或向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洽詢,電話為(02)8512-6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