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製作電腦病毒而造成他人權益受損,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而無故以電子郵件灌爆他人信箱,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而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的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的漏洞,「侵入」他人的電腦或相關設備,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而相關修正條文屬告訴乃論罪,須受害人提出告訴,檢調機關才能受理偵辦。
另外,公家機關的電腦系統遭到駭客入侵,而造成國家機密外洩,有危害國家安全;此次刑法的修正,將對入侵公務機關的電腦犯行,加重刑度二分之一。
華義表示:以現在的法條內容而言,對線上遊戲業者來說,無異是增加了相當的保障,因為此後有了法源依據,而實際上對大多數玩家來說也更可在較為公平的環境中從事娛樂活動,這對整體遊戲產業的發展來說無異注入了一劑強心針!但仍期待立法部門在軟體相關法規的制定上,能再多注意業者與玩家的心聲共同營造一個優質的娛樂環境!
依現行條文是採較為抽象之立法方式,雖然從法律解釋的角度而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入侵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可以包括業者最為擔心的外掛程式、駭客攻擊…等,但實際上由於整體遊戲軟體產業發展迅速,仍有可能有立法無法涵蓋之處,故亦有賴司法以較為寬鬆的態度,方能處理日益複雜的電腦軟體相關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