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談到「帳號竊盜」的種種問題,也許有玩家認為自己網路安全作得好,事不關己。但不能忽略的是,整個線上遊戲的生態是共生的,「帳號竊案」干擾的也許只有少部分玩家,但在相同「利之所趨」環境中滋養出來的「外掛」問題,可就關係到所有遊戲者的權益。外掛的犯行比帳號竊盜明確,也不牽涉到金錢往來,但查緝動作依然遲緩,幾乎沒有一款遊戲敢宣稱沒有外掛,癥結為何?
◆遊戲公司不出力?
許多玩家都見過提供外掛名單,但遲遲未見處理的情況。最直接簡單的解釋就是「官方不重視」,而再深一層思考,也許牽扯到成本和獲利問題。要徹查外掛,從執行的 GM、防堵的程式人員以及接受申訴的客服可說一樣都不能少,人多效率高,但成本也大。遊戲公司也許不是不想抓,只是「願不願意下成本」和「要下多少成本」的問題而已。
而更負面的一種可能是,掛網帳號帶來的可觀收入驅使遊戲公司不願「趕盡殺絕」。只要多一個帳號掛網,就多一份月費收入。最極端的例子就是《石器時代》,一抓外掛玩家跑光,官方也只有屈服於經濟壓力。如果純粹就「獲利」的角度觀察,有無必要斬斷其他收入來源,顯然也是遊戲商的考量之一。
◆實際損害難量化 證據法官看不懂
不過對此遊戲公司有不同的看法,遊戲橘子認為問題還是在於「蒐證不易」。李永欽表示,目前處裡外掛案件依據的法條是《電腦犯罪專章》第三百六十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因此遊戲公司不但要證明他有使用外掛,還要證明他的外掛有「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李永欽搖著頭說:「官方要如何拿出『數據』來證實使用外掛的玩家有影響遊戲公平?就算有影響公平,又如何證明和衡量『影響遊戲公平性』此一行為對他人所造成的損失?」
就他所知,目前只有 1 件億泰利的外掛案件成立,而且還是因為被告用外掛用得太離譜,讓億泰利的伺服器當機,才能拿到非常明確的數據證明影響到遊戲運作,不然一般的外掛案很難舉證成功。
李永欽補充說明,之前遊戲橘子曾利用程式來抓外掛,這種方式是將玩家數據和遊戲程式碼作比對,但是一方面官方不可能將原始程式碼外洩,也很難教會一般玩家理解程式語言的邏輯,更不用說發生糾紛對簿公堂時,法官根本弄不懂這些程式碼之間的關係。之前曾發生玩家抱怨帳號無故被鎖卻沒有得到官方合理解釋,就是根源於此。
為了避免此一困擾,現在遊戲橘子通通改用土法煉鋼,買了幾十台DVD 把經過情形「全都錄」,才算握有玩家、法官都能理解的「真憑實據」。遊戲橘子公關主任許德箴說,就算錄了十幾個小時,還是會有玩家抗議,如果不錄,玩家當然更不會服氣了。「這樣是沒效率!可是能怎麼辦呢?」她無奈地表示。
◆現金交易引發貪念 無法可管的網路原罪
追溯根源,外掛、木馬、人頭帳號都只是表面現象,如果無利可圖,問題縱使存在,嚴重程度和處理難度亦不會如現在一般棘手。玩家 yjeyje 就單刀直入的反問:「如果不是可以換新台幣,會有那麼多人用木馬、用外掛嗎?會出現大陸來的打錢工嗎?」真正的問題在於遊戲已經被「物化」,任何事物只要和現金畫上等號,就會有人鑽營取巧。
yjeyje 說的也許沒錯,現金交易的確是造就一切問題的源頭,甚至多數遊戲公司也不贊成現金交易。可是在一個自由經濟的社會,沒有任何法令可以限制非管制物品的交易,檢察官葉奇鑫表示,現金交易已經是項事實,頂多套用民法 79 條限制未成年人的行為能力和契約效力,除此之外,法律沒有理由限制玩家的自由意志行為。
而且就另一方面來看,遊戲公司無法否認卻也難以回應的是:帶來諸多社會困擾的現金交易,對遊戲的興盛的確有實質上的貢獻。現金交易絕不是遊戲紅起來的條件,但的確是刺激玩家持續投入、擴大市場規模的一個誘因。
原本只是玩家間互通有無的行為,卻因為市場達到一定經濟規模後,成為職業商人、罪犯覬覦的一塊肥肉,這並非線上遊戲獨有,而是整體網路產業快速擴張,法令、資料流通、安全技術、使用者風氣卻相對落後下所產生的原罪。遊戲廠商對這些現象並沒有直接過失,在尚無相關規範的此刻,是否承擔起匡正的責任就只能取決於商業道德了。
◆賭博嫌疑當頭掛 官方不敢介入交易
「既然一定會有交易,何不由遊戲公司自己成立交易平台以監控管理,減少糾紛?」也有玩家提出這樣的建議。虛寶不是珠寶,珠寶在任何一個國家都可以賣錢,但《天堂》虛寶就只能在《天堂》伺服器中有價值,換句話說,所有虛寶的轉移都是在官方眼皮底下發生的,只要將之前無法規範的「場外交易」也納入官方管理之下,對減少糾紛、問題處理速度、證據保存等各關鍵都有相當的幫助,同時遊戲公司也可藉此獲得管理、仲介交易的應得利潤,一舉數得,何樂不為?
遊戲橘子表示,法律上有所謂的「射倖行為」,意指利用機率、碰運氣的方式以獲得利益,遊戲打寶本身就是一種射倖行為,只是因為是「純娛樂」所以不在此限,如果遊戲官方再介入交換現金部分,就等於變相經營賭場,非常有可能觸犯賭博罪。連現金交易都不能公開同意,更不用說跳出來進行仲介。
◆有權者無能、有能者無權 「定型化契約」可是良方?
簡單總結各方意見,有權力的檢調單位覺得力有未逮,有能力的遊戲公司認為無權自專。如何解決這個矛盾?葉奇鑫檢察官提出「定型化契約」這一劑處方。他以金融局制定銀行契約為例,指出法律只能消極的處罰犯罪,唯有「定型化契約」能積極的規範權利義務,賦予遊戲官方處理的合理性。遊戲橘子營運長陳威光也表示,只要政府能在法律上給予遊戲公司更多仲裁權,他們願意配合解決這類糾紛。
但根據記者聯絡消保會的結果,目前「定型化契約草案」尚在審議中,實際內容尺度無法透露,而施行時程更難以確定。遊戲黑暗世界的曙光,似乎還在很遙遠的地方。
◆結語:玩家當自律
檢察官張紹斌表示,台灣是全世界第一個以刑法處理相關犯罪的國家;遊戲橘子也表示,這半年來連 NC Soft 都派人來台灣「取經」,學習如何防治外掛;更不用說許多在日韓、歐美運作順暢的遊戲,一到台灣就狀況百出。看完了檢調、遊戲官方的說法,請不要忘記,使用木馬、外掛的都是「玩家」,積極投入現金交易的,還是「玩家」。無論罪責如何歸屬分派,掩飾不了台灣玩家缺乏自律的本質。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官兵和強盜始終在無止盡的拔河中,每個玩家都該自問,到底自己是用什麼心態在玩遊戲?不管是人頭帳戶的控制、建立更完善的身分驗證制度,還是密碼安全性的提昇、相關處理措施的改善,甚至定型化契約的制定,都只能算是「被動的善後」,在這個不設防的世界,唯有靠玩家的自我保護和自律能力,才能真正建立起網路倫理。
在遊戲中扮演勇者的玩家們,有沒有勇氣跳出來拯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