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手機遊戲《Blue Marble(부루마불)》開發商 iPeoples 於 11 月 23 日向韓國 Netmarble Games 提出違反著作權與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訴訟案件,理由是 iPeoples 認為 Netmarble 旗下人氣遊戲《旅遊大亨》侵犯了《Blue Marble》的著作權,並且未經許可擅自使用《Blue Marble》原創版型。
而 Netmarble 方面的立場則是非常堅定,表示該指控沒有事實根據,將經由訴訟證明自身清白。
※ 本訴訟案與台灣營運中的《Line 旅遊大亨》無關。
由於目前韓國內的相關報導數量繁多,網友之間的說法也眾說紛紜,其中不乏許多臆測與誤解,為解決廣大網友的疑問,以下將一一釐清各項事實。
《Blue Marble》的著作權不是歸屬《地產大亨 Monopoly》嗎?現在的狀況會不會根本是 Copycat VS Copycat
《Monopoly》的「商標權(Trademark Right)」雖由世界第三大玩具與桌遊公司 Hasbro 持有,但並無相關類型遊戲的著作權(Copyright)。
這類型遊戲最早是在 1902 年由美國女性小說家兼桌遊開發家伊莉莎白 ‧ 瑪姬首創,當時的她受到亨利 ‧ 喬治撰寫的「進步與貧窮(Progress and Poverty)」所啟發,而後她便利用其中的喬治主義打造出實體桌遊《地主遊戲(Landlord’s Game)》。
喬治主義的觀點是每個人擁有他們所創造的東西,但是所有由自然而來的東西,尤其是土地,都屬於全人類共有。喬治主義的存在意義是希望讓大家明白,由少數人寡頭壟斷土地時會帶來多可怕的後果。
伊莉莎白在 1932 年、1939 年相繼開發出第二代與第三代《地主遊戲》,並於 1904 年與 1924 年獲得專利。在這段時間之間,具有類似概念的土地買賣衍生遊戲也開始大量出現。
1935 年美國桌遊公司 Parker Brothers(1991 年由孩之寶 Hasbro 收購)推出了地主遊戲的衍生作品《Monopoly》(上圖),這款遊戲是由喜愛《地主遊戲》的查爾斯 ‧ 達洛所開發的,在當時壟斷了市場。亨利 ‧ 喬治萬萬沒有想到他所擔心的壟斷弊害竟由此而生,之後在美國推出的類似遊戲都被大家錯認為是由查爾斯 ‧ 戴洛獨自開發而成。
當時間推進到 1973 年時,舊金山州立大學經濟系教授拉爾夫 ‧ 安斯波在當時推出了桌遊《反 ‧ 大富翁(Anti-Monoply)》,但翌年他就接到 Parker Brothers 提起的著作權與商標權侵犯訴訟。對此,拉爾夫教授開始調查了這類桌遊的歷史以應對訴訟。在訴訟過程中,上述提及的《地主遊戲》等歷史也開始為人所知,所以 Parker Brothers 的著作權主張也被視作無效。
最後,美國法院認定不論是《地主遊戲》或是《Monopoly》的專利都已到期,但 Parker Brothers 擁有《Monopoly》的商標權,遊戲中的版型、卡片、附屬品等具備特定繪圖的部分也受到著作權與商標權的保護。
總結來說,Hasbro 或其原創公司對《大富翁》這類擲骰子在版面上移動角色、買賣土地的遊戲方式並無著作權。
那麼《Blue Marble》主張違反著作權是對是錯?
iPeoples 主張的不是在版面上移動角色、買賣土地的概念著作權。
根據代理 iPeolples 的法務向法院提出的訴狀,內容指出《旅遊大亨》以下四點內容侵犯了《Blue Marble》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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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計量條控制骰子數字的控制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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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標建設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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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盤遊戲 30 回合的限制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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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旅行規則等具有開發者特色的系統
其中部分也包含了都市與建築物名稱,以及四邊格數(11 格)等細節。整體來說,iPeoples 主張《旅遊大亨》侵犯了其開發的桌遊《Blue Marble》與 2008 年後推出的手機遊戲《Blue Marble》系列的特定規則。
左側為《Blie Marble》遊戲畫面,右側為《旅遊大亨》
但《Blue Marble》方面提出侵犯著作權的部分其實難以認可,根據 Thisisgame「遊戲與法律」系列專欄的文章內容,著作權法雖然保護「表現形式」,但並不保護創意。
而 iPeoples 所主張的「規則」全部都屬於創意範圍,「根據點擊時間跳出特定數字」的控制方式不僅存在於多數遊戲中,並且它也是一項「創意」,並不在著作權保護之列。「建設地標」、「一場遊戲 30 回合」、「宇宙旅行規則」也都是如此。
而根據現行的韓國著作權法,《旅遊大亨》的骰子控制圖素或動畫,以及地標的外觀與表現動畫等,如果不是與《Blue Marble》相當類似的話,基本上不會被判定侵犯著作權。
訴狀中雖然也提到圖板格子、地標建築物等圖素的相似程度,但就 Thisisgame 的編輯觀點來看,並未像到足以侵犯著作權。而四邊皆為 11 格的部分侵犯著作權也是有些過於勉強。
難道沒有像《Monopoly》那樣的商標權問題嗎?畢竟《旅遊大亨》的韓版原名(大家的 Marble)同樣與《Blue Marble》一樣用了 Marble 這個字作為名稱
訴狀中並未提及這部分,Netmarble 本身就包含了「Marble」,而 Marble 也是一般名詞,所以不構成訴訟要件。就像 Fact Check 這個名字已經先被 JTBC 電視台率先使用,但 Thisisgame 專欄中還是可以使用是同一個道理。
除了侵犯著作權之外,iPeoples 認為《旅遊大亨》對中小遊戲開發商造成不公平競爭行為
這部分是比著作權更有力的爭議點,與韓國在 2013 年新立的「不正當競爭防止法第 2 條第 1 號 (次) 目」有關。
2015 年 10 月有個令世界法律界引起話題的判決,那就是 King.com 與 Avocado 抄襲的相關訴訟,當時由 King.com 獲得勝訴判決,但最大原因並不是大部分玩家所認為的侵犯著作權,而是前述提及之法條的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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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韓國法院認為兩款作品的表現方式相當類似,進行方法也相同,因此認定《Forest Mania》是根據《農場英雄傳奇》所開發出來的遊戲,並表示遊戲規則、視覺設計等皆為展現開發人員創意的創作品,應受法律保護
法條內容中關於不正當競爭行為類型的其中之一為:「以違反公正交易慣例或競爭秩序的方法,未經許可將他人投資一定程度努力的成果用於自身營業而獲取經濟利益的侵害行為。」
站在原告立場,原本無法適用著作權法,提告抄襲遊戲規則推出相似作品的 Copycat,便有了新的契機。iPeoples 當時在訴狀中便引用這項法條,用了足足 37 頁主張對方剽竊具備開發者特色的遊戲規則。在這個狀況下,以違反不正當競爭防止法這條來看,比侵犯著作權更能獲得法庭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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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 Marble》遊戲畫面
對此,Netmarble 回應道:「海外早已存在類似型態的遊戲,本公司 16 年來曾經營運過《Quiz Marble》、《Rich Marble》、《旅遊大亨》等具備同一遊戲性的遊戲。意即《Blue Marble》並非此題材的唯一遊戲,Netmarble 本身也在過去的數年間開發過類似遊戲。
而韓國目前一般認為,前述法條還有許多解釋未盡善之處,未來依舊會引起許多紛爭,所以目前也只能等待法院的判決。
《Blue Marble》還主張《旅遊大亨》推出初期將自己行銷地如同《Blue Marble》繼承者,這點也是不正當競爭行為之一
iPeoples 在此點主張的是 Netmarble 使用《Blue Marble》的名聲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因此違反了不正當競爭防止法。
iPeoples 指出,Netmarble 先前發布的線上版《旅遊大亨》新聞稿中包含以下字句:
1. 韓國首款以《Blue Marble》為素材的線上遊戲《旅遊大亨》
2.《旅遊大亨》的特色之一擁有黃金鑰匙、無人島等受到桌遊《Blue Marble》啟發而生的樂趣,讓玩家盡可能樂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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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大亨》當時的新聞稿,紅字部分為上述翻譯的字句
PC 線上遊戲版《旅遊大亨》推出時,不論是新聞稿、宣傳影片,或是開服活動等都刻意強調與《Blue Marble》的關聯性,而新聞稿中有「受到《Blue Marble》啟發」的語句,或是在影片中直接使用《Blue Marble》的圖片。這樣的行為在當時也引發了爭議,而 Netmarble 方面則是立即修正了相關部分。
Netmarble 關係人表示,《Blue Marble》原先就是知名遊戲,將相關新聞稿發布出去只是想讓人們更容易理解遊戲內容,並沒有侵害著作財產權或是不正當競爭行為。iPeoples 提出異議後便修正了新聞稿,並未再提及《Blue Marble》,且後續在手機版《旅遊大亨》於韓國推出後也未進行此種宣傳活動。
但根據 Thisisgame 編輯向 Netmarble 查證的回應指出,一再回應對方的炒作並不恰當,一切都交由法院判決。根據在網路上力所能及的搜尋結果,手機版《旅遊大亨》並未有以桌上遊戲《Blue Marble》繼承者自居的圖片或影片,兩邊的主張實際上有所衝突。
當時 iPeoples 主張:「行銷宣傳上明顯強調與《Blue Marble》的關聯性,已經觸犯了不正當競爭防止法。」Netmarble 則反駁道:「只是為了讓玩家更好了解遊戲內容才發出相關新聞稿,並且也在收到要求之後立即撤銷。」但結果還是只能等法院判決。
Netmarble 如果一開始就取得《Blue Marble》的著作權或商標權不就沒問題了嗎?
據了解,Netmarble 在當時的確也是想這樣做的,在 2008 年 PC 線上遊戲版《旅遊大亨》推出之前,CJ Games(Netmarble 前身)向 iPeoples 提議將《Blue Marble》線上遊戲化。根據媒體報導,當時的提案為將營業利益 5% 作為授權費用。
在 2003 年時,《Blue Marble》授權 Webng Korea 開發手機遊戲《Blue Marble 2003》,2008 年將經營權移轉至 M&M Games 開發營運至 2013 年,期間該系列共約 800 萬下載。當時由於 iPeoples 與子公司 M&M Games 簽訂獨家經營權,所以只能拒絕 CJ Games 的提案。
那為什麼《Blue Marble》現在才提出訴訟?
《Blue Marble》方面說明的理由是因為《旅遊大亨》引起的財政困難。
「2013 年 Netmarble 推出《旅遊大亨》後,M&M Games 收入遽降,2015 年已瀕臨倒閉邊緣,但 Netmarble 由於《旅遊大亨》的成功,2013 年從 673 億韓元 (約合新台幣 18.6 億) 的營收,到了 2014 年翻了 6 倍增為 3600 億韓元 (約合新台幣 100 億)。並且 Netmarble 甚至還製造《旅遊大亨》桌遊版 (下圖) 來販售,導致 iPeoples 陷入經營困難的境地。」
iPeoples 因為《旅遊大亨》的誕生陷入經濟困難,也因此提出了訴訟,箇中緣由孰對孰錯也難以辨明。
但去年 iPeoples 遊戲事業本部趙光哲部長在訪談的發言卻透露了有關《Blue Marble》訴訟的馬腳。他在 2015 年 9 月 29 日與媒體的訪談中說出如下的話:
「《Blue Marble》跟《旅遊大亨》雖然都是擲骰子的桌遊型遊戲,但遊戲方向卻互不相同。《旅遊大亨》在推出的時候就是一款偉大的遊戲,於兩年間營運過程中逐步完善,不斷提高完成度,並且強化競爭內容,帶來了相當的樂趣。而《Blue Marble》本身不太是競爭輸贏的遊戲,比較偏向輕鬆遊玩。」
一年多前 iPeoples 才表示《旅遊大亨》與《Blue Marble》的方向性不同,也未提及著作權或不正當競爭防止法,於此時卻突然提出侵犯著作權與不正當競爭防止訴訟,著實令人覺得矛盾。
訪談當時其實可以找到這種矛盾的來源,在該訪談結束後 1 個月左右,出現了前述提及的第一次違反不正當競爭防止法的判決,也因此這應該是這一次提起訴訟的決定性契機。
有人說《Blue Marble》會提起訴訟還有其他原因
在韓國目前不乏其中有幾種看法:
● 炒作
首先,iPeoples 將在明年推出《Blue Marble》的系列作品,不論是《Blue Marble》已經推出手機遊戲或是明年將推出系列作品,知道的人並不多。而這次事件已經引起了業界與玩家的關注,所以有人說:「這難道不是炒作?」、「炒作已經成功了」。
● Netmarble 申請了相關專利
業界部分人士認為原因之一是 Netmarble 所申請的專利。明年《Blue Marble》將推出新作,而《旅遊大亨》開發公司 Netmarble N2 在 2012 年、2014 年申請的遊戲系統相關專利,將可能會成為《Blue Marble》新作的絆腳石。
該專利的大致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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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羅列格子的遊戲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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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上,顏色相同的都市格,或相鄰的都市格將形成組合都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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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組合都市格時,過路費將套用加權,增加支付的過路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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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步入上述組合都市格時,將付出費用給土地持有人,以此提供緊張感
根據報導,iPeoples 明年推出的遊戲將大範圍包含上述專利內容,屆時可能因此難以營運。
● 推動與 Netmarble 的協商
還有一種看法是與 Netmarble 上市有關,而這也是最現實的理由之一。
Netmarble 預計於明年在韓國證券市場上市,而它也是業界高度關注的公司,但如果陷入訴訟當中,有可能對上市造成不良影響,現在也已經有幾篇相關的報導。
11 月 25 日時,《旅遊大亨》在韓國 Google Play 的付費榜排行第二,粗估在韓國每個月營收為 150 億韓元 ((約合新台幣 4.1 億) 左右,雖然訴訟也是一筆不小支出,同時也會讓公司估值降低,造成上市阻礙。
部分報導提到侵害的賠償金額在 2 億韓元 ((約合新台幣 550 萬) 左右,但根據確認訴狀書的結果,2 億 1000 韓元其實只是列出的一部分請求賠償金額。iPeoples 表示損害的具體範圍將透過訴訟的事實調查、命令申請等方式界定,也就是說實際賠償金額很可能比檯面數字高很多。
Thisisgame 編輯認為,《Blue Marble》打了一手好牌,就算敗訴,也不會損失太多東西。但 Netmarble 就不一樣了,敗訴意味著巨大損失,勝訴也不會得到什麼,只是拖延上市時間而已。
也因此有人認為訴訟可能會以和解的方式結束,就算只拿走《旅遊大亨》5% 的營收,那也是每月 7 億韓元 ((約合新台幣 1950 萬),而且還沒算上過去所累積的營收與海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