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天堂於官方網站發布公告,針對販售可以在 Nintendo DS 主機上運行的儲存裝置「燒錄卡(マジコン)」的業者提起妨礙公平競爭行為之控訴,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燒錄卡業者必須賠償任天堂 9562 萬日圓。
本起訴訟是任天堂自 2009 年起針對燒錄卡輸入業者提起的告訴,2013 年東京地方法院裁定業者必須支付 9562 萬日圓的損害賠償金。而針對一審判決,雖然部分業者提出了抗告,在 2014 年 6 月智慧財產權高等法院判決抗告無效。今(2016)年 1 月 12 日最高法院也宣告駁回上訴。根據以上判決資料,確立了一審判決的成立。
根據本次的判決,未來在日本燒錄卡的輸入販售行為將不僅適用在刑事罰則上,也等於承認正版廠商業者(本案指任天堂)遭受損害之時,在法律上可向輸入販售業者求償,是一則畫下分水嶺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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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tendo DS lite 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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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錄卡在日本被視為不當裝置,為禁止輸入品
任天堂也發言表示「未來針對燒錄卡等不當侵權裝置,將採取不論民事、刑事上的手段,持續嚴正的透過法律途徑來與之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