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今日發函至台灣各大遊戲媒體及廠商,表示由於寒假將至,為促進遊戲產業正面發展與公平競爭,以及提升消費者遊戲使用環境之健康與安全,遊戲廠商應加強查證消費者真實年齡,配合家長需求採行限制措施。
除此之外,工業局也指出遊戲廠商發行之機率性產品獎品數量、命中機率等消費資訊應予揭露,以降低不必要的消費爭議發生。
以下為工業局發布之原文內容,供有興趣的玩家參考。
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莙益保障法」第7條規定,本局為遊戲軟體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先敘明。
二、鑒於假期將屆,消費者使用遊戲軟體時間增加,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促進產業之永續發展。敬請 貴公司遵循相關法令規範,並配合辦法以下事項:
(一)遊戲軟體應依規定標示分級,以免觸法受罰:本(102)度年起,分級辦法公布後上市之遊戲軟體應於產品包裝、網站、廣告標示級別、情節、警語等分級資訊,並至「遊戲軟體分級查詢網」登錄外,廣告製播亦應符合遊戲內容,避免腥羶色畫面。通路商、網路平台業者應於確認分級資訊後上架,並專區陳列限制級遊戲;遊戲軟體若不符規定,應立即下架、移除。違反者將處3萬到50萬罰鍰。
(二)線上遊戲點數(卡)應提供履約擔保並載明消費資訊:為保障消費者預付款項權益,本年度已將點數卡應記載事項符合情形列入查核重點。線上遊戲點數(卡)應提供金融機構等履約擔保,並於點數(卡)明顯處載明消費及客服等資訊,另請加強遊戲點數卡詐騙防範與宣導,以周延對於消費者之保護。
(三)加強查證消費者真實年齡,配合家長需求採行限制措施:鑒於未成年人自制力與判斷能力效成年人不足,為避免未成年人的過度消費或超時遊戲,應加強查證消費者登錄年齡真實性,並針對涉及家長異議消費款項之案件,配合家長需求採取限制未成年人消費之措施,以杜絕爭議。
(四)機率性產品之獎品數量、命中機率等消費資訊應予揭露:為避免福袋、轉蛋、等機率性產品之消費資訊不透明,引發爭議。請 貴公司就相關產品之抽獎數量、命中機率或中獎訊息等資訊應充分揭露,以降低消費爭議之發生。
(五)大陸遊戲非經代理不得提供廣告、金流等服務:依兩岸條例等規定,大陸遊戲營運不屬開放項目,非經台灣業者代理,不得在台提供遊戲廣告、金流介接等相關服務。
三、旨揭事項辦理情形,中央及各地方主管機關將加強查緝,並列為本局產業輔導之重要參考指標,謹請 貴公司積極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