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社報導,任天堂台灣分公司任天堂溥天股份有限公司向前總經理兼博優公司董事長曾愛玉所提出請求歸還其所占有之公司印鑑的民事訴訟,最高法院今(22)日宣判曾愛玉敗訴定讞,必須歸還。
報導指出,原告任天堂溥天主張公司董事會於 99 年 11 月決議解除曾愛玉總經理職務,但任期終止後曾愛玉仍無故佔有公司印章、存摺、定期存款存單,經公司數度催討仍不願歸還,因此提起民事訴訟。
被告曾愛玉主張博優與日本任天堂合作數十年,任天堂溥天不得片面解除約定,即使終止總經理職務也應依國際慣例給付離職金,且博優擁有不定期限的獨家總經銷權,因而拒絕歸還印鑑。
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 9 月 7 日一審認定任天堂溥天與曾愛玉為未定期限的總經理委任關係,任天堂決議解聘後,即終止契約,曾愛玉無權占有公司印鑑,故判決曾愛玉敗訴,應歸還公司印章 3 枚、存摺 3 本、定期存款存單 2 張共 1500 萬元。曾愛玉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等法院 102 年 1 月 8 日二審仍判決曾愛玉敗訴,最高法院 102 年 4 月 22 日駁回曾愛玉上訴,全案就此定讞。
另外,博優先前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恢復任天堂獨家總經銷權與賠償金的民事訴訟,已於 101 年 12 月 20 日一審宣判敗訴(
相關報導),就司法院網站查詢結果,博優後續並未提起上訴。這場去年 2 月正式搬上檯面的台灣總經銷與日本原廠商業糾紛,如無意外的話應該會就此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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