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指出,東映動畫株式會社擁有動畫片《ONE PIECE》(中文譯名《海賊王》或《航海王》)及其中人物卡通形像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株式會社萬代南夢宮娛樂從東映動畫株式會社處獲得授權,有權在中國營運手機卡牌遊戲《航海王啟航》。
原告發現,有愛互娛自 2013 年 8 月起,將其製作的手機卡牌遊戲《夢想海賊王》(後改名為《草帽船長》、《偉大航路新挑戰》等)上架營運。該遊戲擅自使用了 214 幅《航海王》美術作品作為遊戲卡牌角色人物,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美術作品改編權、訊息網路傳播權等。
原告指出,《夢想海賊王》遊戲的故事背景、卡牌角色姓名、人物關係等抄襲《航海王》,並利用該作品極高的知名度吸引玩家,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原告也指出《夢想海賊王》在中國 360 手機助手平台下載量驚人,與株式會社萬代南夢宮娛樂營運的《航海王啟航》正版遊戲相當。
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請求中國海淀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並需要透過各大網站向原告道歉,以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500 萬元及合理費用 30 萬元(幣值為人民幣),折合新台幣約 2460 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