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2 月 17 日
一、網路直播主「丁特」持續散布不實資訊詆毀本公司,雖本公司始終保持善意、開放的態度多次與其溝通、說明,但該直播主仍變本加厲繼續一意孤行,已嚴重危害本公司股東權益及商譽。
二、本公司向來恪守政府法規,亦遵守與合作廠商之合約規範。本案經多個公務機關調查、說明後,並未認定本公司有廣告不實之狀況。
三、「丁特」透過不實言論獲取可觀之流量與利益,從其自行之言論亦可證實。 而網路產業瞬息萬變,經常創造出新型態之商業行為,「丁特」是擁有聲量的公眾人物,並藉直播及流量而獲利。因此,應要負起身為公眾人物在法律上應盡之查證義務,亦不應持續散播不實訊息。
綜上所述,本公司不得不於 110 年 12 月 10 日對被告「丁特」提起民事訴訟。 未來本公司將遵行司法程序與判斷,將不再主動發佈或回應本案之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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