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雄聯盟》開發商
Riot 母公司騰訊去年五月曾經針對北京光宇科技旗下《最萌英雄》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結果中國北京市海淀法院近日判定《最萌英雄》其介面與英雄顯然抄襲《
英雄聯盟》,並且在宣傳時刻意與《
英雄聯盟》關聯、主觀惡意明顯,判決北京光宇應賠償騰訊 100 萬元人民幣。
騰訊去年五月曾經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可參考
此篇新聞),認為《最萌英雄》將《
英雄聯盟》角色 Q 版化、背景取自於《
英雄聯盟》,還在宣傳影片中宣稱「前身 LOL 的手遊力作」,構成不正當競爭。
光宇辯稱,《最萌英雄》的遊戲介面標誌、角色形象與名稱都是自行設計,角色名稱與《
英雄聯盟》角色讀音雷同只是巧合,且《最萌英雄》遊戲宣傳影片是他人製作、與自身無關,而且《最萌英雄》為手機卡牌遊戲,與《
英雄聯盟》線上 MOBA 遊戲類型不同,不存在競爭關係。
但經海淀法院審理後宣判,《最萌英雄》使用與《
英雄聯盟》遊戲啟動介面標誌相似的標誌,遊戲角色有多個與《
英雄聯盟》角色形象相似、也有名稱與其類似的角色,顯然是對《
英雄聯盟》的抄襲,而且宣傳手法有刻意與《
英雄聯盟》進行相關聯想,明顯有惡意,因此判賠 100 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