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指出,一名蕭姓男子在民國 106 年 12 月期間遊玩遊戲橘子代理的手機遊戲《
天堂 M》,並消費達到 208 萬 2,650 元。蕭男指出,他在遊玩《
天堂 M》時常有伺服器壅塞的問題,每次登入都需要等到數十分鐘到數小時不等,且這樣的情況持續長達 5、6 個月,認為遊戲品質未達標準,所以依照遊戲服務合約書之規定請求被告返還 201 萬 838 元的虛擬貨幣點數及道具價款。
原告指出,他曾多次向蘋果公司及被告遊戲橘子反映上述情事,但蘋果公司竟以該遊戲是由被告代理發行為由,拒絕辦理退費。當原告轉向被告請求退款時,則告知退費問題應與蘋果公司接洽,同時拒絕返還原告已刷款項。且被告得知也其他同為《
天堂 M》的玩家曾經成功申請退費,但自己卻因消費金額較高被拒絕退費,心理上認為差別待遇且感到痛苦,因此另外請求精神撫慰金 10 萬元,共計 216 萬 3,619 元的損害賠償。
遊戲橘子指出,原告蕭姓男子自 106 年 12 月至 107 年 12 月持續登入遊戲,且其在向蘋果公司退款的前一日,也就是 107 年 1 月 6 日在《
天堂 M》進行 516 次抽卡行為,證實原告可以正常登入操作遊戲,且遊戲伺服器並不像原告所稱有長達 5、6 個月無法連線之事實。另外,蘋果公司也有退款給原告,且原告消費後被告也已給付相對應的虛擬貨幣至其帳號中,原告持續在遊戲中消耗使用,對於原告請求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顯無理由。
而臺北地方法院在聽取兩造主張並檢視電磁紀錄後,確認蕭姓男子已在遊戲中消耗價值 170 萬 3,717 元之遊戲貨幣,即便真的有連線問題存在,因原告仍能使用他購買的遊戲貨幣,並未受有任何損害,認為原告之訴並無理由,進而駁回了原告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