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策會 FIND 發布資訊表示,以往印象中,就算以購買方式取得 CD 或 DVD,只要是複製給他人即是違法行為,並構成犯罪這樣的觀念,在美國年輕人的想法裡已有所改變。
洛杉磯時報與 bloomberg 網站最近舉行一次投票調查發現,24 歲以下全美青少年族群當中,不論男女,大多數都認為複製偷來的音樂或電影是犯罪行為,但複製自行購買之正版光碟給他人則不構成犯罪。
這些年輕消費者很清楚知道從未經授權之網站下載免費音樂與電影是非法行為,他們也同意購買 bootleg(意指非官方授權的私人錄音或錄像)是不被允許的。但這份調查指出,青少年認為只要是經由合法購買的之光碟,就應該有複製給他人抑或取得之完全權利。
舉例而言,在 12 至 17 歲之美國青少年當中,有 69% 之受訪者認為從朋友那複製一份來源為購買之原版音樂光碟是合法的,但如果朋友的來源是網路未經許可下載的免費音樂mp3,被認為是合法的比例則降至 21%。相似的狀況,58% 的青少年同意複製經由購買取得之正版電影 DVD 為合法,僅 19% 認為複製購買未經授權之電影 DVD 為合法行為。
而稍早 Harris Interactive 則發現美國青少年以非法途徑下載音樂、電影及電玩遊戲之比例也正逐年下降當中。美國唱片工業協會(RIAA)主席Mitch Bainwol指出:「我們教育孩子燒錄正版光碟給朋友是犯罪行為,正面臨著重大的挑戰,這關係到整個娛樂工業。」但無論娛樂工業如何想要導正青少年,這當中仍有許多科技狂(tech-savvy)卯足了勁當起複製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