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 12 月 1 日公告修正「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未來玩家若玩線上遊戲、使用業者提供的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通訊安全鎖),但虛擬寶物仍遭其他玩家盜用,在業者確認被盜事實後,應該優先返還被盜的電磁紀錄給玩家。
經濟部表示,「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96 年 12 月公告後,隨著線上遊戲消費環境變化,為了減少線上遊戲消費爭議之產生,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指導下,經濟部邀請玩家、業者及專家學者,歷經 2 年多次召開會議討論修定法規,終於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 181 次委員會議中審議通過,並於今年 12 月 1 日公告修正規定。
經濟部表示,為了解決玩家間虛擬寶物被盜的爭議問題,此次修訂的「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10 點規範,玩家在進行線上遊戲時,有使用業者所提供的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或通訊安全鎖),虛擬寶物仍遭其他玩家盜用,在業者確認被盜的事實後,將優先返還被盜的電磁紀錄予玩家,以減少玩家冗長的等待過程;但玩家若不使用業者所提供的免費安全裝置,一旦虛擬寶物被盜,業者則依個案情形判斷予以處理。因此,建議線上遊戲玩家,在玩線上遊戲,應使用業者所提供的免費安全裝置,以充份保護自身權益。
另外,此次也針對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的相關軟體退費及遊戲點數卡使用期限等問題予以規範。依一般民眾消費習慣,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對於商品有問題欲退貨時,均會攜帶發票至原購買處辦理,為方便消費者在購買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之退費規定,明定販售的通路業者應負起第一線的退款責任;另,為使消費者在購買遊戲點數後,能依需要進行消費,因此規定業者不得限制遊戲點數的使用期限,以確保消費者權利。
經濟部表示,為避免業者在定型化契約內容不明確時,逕行解釋影響消費者權益,也規範業者禁止於契約中約定可以單方面解釋契約的權利;對於社會大眾關切之遊戲分級,亦要求業者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遊戲之級別及適合使用的年齡層,以利消費者辨識,充份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