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日前發布新聞稿指出,行政院消保會 10 月 21 日第 181 次委員會議通過「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此次草案明訂消費者可以在購買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 7 天內,向「原購買處的業者」請求全額退費;但原購買處的業者不處理或無法處理時,仍由線上遊戲的業者負退費責任。
行政院消保會指出,此次修正草案針對遊戲分級、退費機制以及遊戲點數不得記載使用期限條款等訂出明確規範,等主管機關經濟部公布施行後,將可進一步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修正草案明訂遊戲業者應載明遊戲之分級級別及禁用或適合的年齡範圍,希望提供選購線上遊戲產品的父母或消費者一個判斷的標準,藉此維護兒童及青少年族群的身心健康。
草案也明訂消費者可以在購買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 7 天內,向「原購買處的業者」請求全額退費;但原購買處的業者不處理或無法處理時,仍由線上遊戲的業者負退費責任。另外,消費者若利用系統或工具對業者電腦系統進行惡意攻擊,或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等違反公平合理的方式進行遊戲或有經司法機關查獲的任何不法行為時,業者若欲立即中止契約,也必須用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消費者。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修正草案同時包括寶物(電磁紀錄)被盜保障條款、查詢遊戲歷程保障條款及禁止業者濫用解釋權條款,例如當消費者遇到帳號被盜等問題,想要查詢電磁紀錄時,遊戲業者不能拒絕,收取的查詢費用則不能超過兩
百元。草案也規定除了贈品外,不得記載遊戲點數的使用期限等規範。
行政院消保會提醒,購買線上遊戲產品,應享有至少 3 日的契約審閱權。